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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山东省青岛市环保局四项措施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
(时间:2010/8/31 17:10:34) |
据国家环保部网站消息,为加强青岛市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认真汲取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教训,青岛市环保局日前出台四项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一是将执法重点落在危险废物产生、分类收集、安全贮存、处置(利用)场所上,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措施和危险废物风险防范,同时核实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台帐与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和转移联单之间的逻辑关系,掌握企业危险废物信息资料,有效控制危险废物有序流动,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转移危险废物和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二是将监管重点放在国控、省控单位,省危险废物月报和季报单位,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年产生量50吨以上单位,含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易燃易爆易泄漏危险废物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单位,摸清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和去向,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三是加强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现场监管频次和力度,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四是在实施监管中要求企事业单位按照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危险废物产生的工序进行分析,建立危险废物台帐制度,细化内部管理流程,完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管理纸质和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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