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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宁夏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十大铁律”出炉 |
(时间:2009/6/12 9:23:07) |
未完成任务追究市县政府领导责任 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将受到严厉制裁 今年起,宁夏将对连续两年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国有企业,调整其领导班子。昨天从自治区环保厅获悉,2009年自治区节能减排“十大铁律”以更坚决、更强硬的姿态出炉。 自今年起,节能减排工程必须按期建成,否则企业(集团)不得上新项目;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者,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地区,追究市县政府领导责任,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实行 “区域限批”,企业不得评优评先,不能享受政府出台的各类优惠政策;对连续两年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国有企业,调整领导班子;对淘汰的落后设备、生产线或企业,必须断水、断电,限期予以拆除;凡不符合产业政策、超能耗指标、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得备案、核准、审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未取得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未经环保、节能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运行;今年新上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工业园区也应开展规划环评,配套建设集中治污设施,并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企业、新建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企业不得擅自停运或闲置环保设施、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严禁偷排、超排污染物,否则不予认定减排量,并采取扣减脱硫电价、全额追缴排污费及罚款等措施予以制裁;企业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节能减排统计数据,违规者按相关规定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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