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省级层面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力度,针对问题、突出重点、形成闭环管控,持续巩固改善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获得感。
据悉,我省“十四五”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高、任务重,需要全省各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统筹指挥,有关部门协同联动、抓好落实,需要通过督导、考核等压实责任,形成工作闭环。
此前,贵州有关法律法规未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作出具体要求,且未对政府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最新办法的出台则填补这一领域空白,《办法》细化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为健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补充行政依据,明确市县乡各级政府职责,建立健全督导考核等各项机制,切实压实地方责任。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涉及工业、农业、交通、城市管理等多领域污染治理,点多面广。
《办法》从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污染物协同控制等方面强化日常管控,分类设定突出领域具体管控要求,细化应急管控各个环节具体措施,为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南,推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作为省级层面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办法》紧盯目标、问题和难点,详细规定各项管理及工作措施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设定日常、应急、专项三种督导方式,明确督办和惩处的相关内容,助力我省形成完整、科学的管理体系,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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