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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
(时间:2024/1/17 9:36:38) |
在秦皇岛,垃圾分类将有法可依。1月16日,记者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秦皇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这部约束垃圾分类投放行为的地方性规章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自2013年以来,我市生活垃圾日处理量从每日约1200吨上升到每日约1900吨,生活垃圾年均增长率达到6.4%,2022年,我市生活垃圾年处理量为70.52万吨。目前全市城市区具备生活垃圾分类条件小区948个,公共机构1099个,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亭4430个,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92%。但我市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还存在着工作机制不健全,各类主体在分类管理中应承担的责任、义务不清晰,共同参与力度不够,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不健全,垃圾源头减量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为使上述问题得到妥善解决,2023年12月20日,市第十五届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秦皇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办法》共七章三十六条,主要从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范。《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本市城市区。
《办法》规定,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电子商务、寄递、外卖等企业应当实行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再利用,鼓励使用可重复利用、可降解的环保包装;农业农村、商务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和超市的管理,避免过度包装,推行净菜上市。
《办法》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委员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委员会、社区为责任人;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人或者由其指定责任人,并对外公示。
《办法》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有权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有权拒绝接收,并向所在地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报告。
《办法》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分别是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那么,2月1日以后,生活在秦皇岛城市区的居民是否需要每家配备四类垃圾桶呢?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单维彬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解答,“一般来说,家庭只需要配备两个垃圾桶,用于分类收集每天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即可,像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并非每天都会产生,而且也可以在家中短暂存放,再适时投放至规定投放点相应的分类收集容器中,可回收物还可交售至回收服务点或者回收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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