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修订出台了《河南省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对我省原有办法中资金使用范围和分配方式进行了修改完善。
资金使用范围方面,参照财政部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将防治资金重点支持范围明确为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农村地区和农用领域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有关重要事项等方面,进一步优化了资金使用范围,增强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资金分配方式方面,全面落实生态环保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工作要求,明确资金采取项目法与因素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充分体现结果导向。建立资金分配和资金使用绩效、生态环境改善成效、审计监督等情况联动机制,更好调度各地加快项目谋划实施,提高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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