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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丽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开始执行
(时间:2024/1/2 10:37:46)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了《丽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这标志着2017版《绿规》已全面完成修编并开始执行新规。

  《丽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是指导丽水市绿色建筑发展建设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规划,是丽水市开展绿色建筑规划和管理的法定性文件。本次规划修编综合考虑设立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碳排放总体发展定位、目标、发展战略及技术路线,明确规划分区和目标管理分区、政策单元的指标要求,确保规划实施后丽水市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工作有据可依,进而提升丽水市建筑领域减碳能力、绿色低碳创新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指导和推进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等的高质量发展。
  按照《绿规》,今后丽水市域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及本规划有特殊规定的除外),100%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到 2025 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的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35%,按三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的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2%;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国有)投资或者以政府(国有)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应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到 2030 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的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40%,按三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的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3%;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国有)投资或者以政府(国有)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应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
  今后,我市将立足新规,以政府投资项目和示范项目为引领,逐步推进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相关工作,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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