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到收藏夹 注册会员 | 忘记密码 | 退出
关键字:
政策法规|废气治理|噪声控制|环境监测|固废治理|清洗与清理|环保前沿|环保技术|土壤修复|绿色建筑
化工|水处理|环保设备|国际视野|企业动态|技术专题|人物访谈|推荐案例|
>>首页 >> 商业资讯 >> 政策法规资讯 >> 查看资讯信息
订阅社区杂志
《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解读
(时间:2023/12/14 10:06:09)
  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餐厨垃圾问题也日益突出。餐厨垃圾无序收运处置影响市容、污染水质、传播疾病,同时造成食品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
  为维护环境卫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沧州市制定了《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日前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
  《条例》坚持把餐厨垃圾全链条监管作为立法价值目标之一,明确了餐厨垃圾产生者、收运单位、处置单位的义务,力求做到餐厨垃圾从产生、投放、收集、运输直至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全覆盖、无死角。
  餐厨垃圾监管部门该履行哪些职责?
  《条例》规定,餐厨垃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定点投放,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行使餐厨垃圾分类管理行政执法权,组织、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相关工作。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商务、公安、财政、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餐厨垃圾产生者该怎么做?
  《条例》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适当点餐、光盘行动、剩餐打包等方式引导餐厨垃圾源头减量。
  《条例》提出,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要求将餐厨垃圾单独存放,不得混入餐具、废纸等其它垃圾,并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每日按时分类投放餐厨垃圾。
  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内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完好、密闭、整洁,按照规定设置的油水分离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不得将餐厨垃圾投放至雨水篦子、排水管道等设施。
  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与符合条件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协议。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和处置企业有哪些责任?
  餐厨垃圾是宝贵的可再生资源。但由于尚未引起重视,处置方法不当,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的潜在危险源。《条例》健全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
  《条例》规定,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协议内容,及时收运餐厨垃圾,并根据餐厨垃圾产生量及时调整收运时间和频次,实现应收尽收、日产日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应使用专用密闭车辆,保持运输车辆及相关设施完好、整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餐厨垃圾;收集餐厨垃圾后运至餐厨垃圾处置企业,不得将其他物质混入餐厨垃圾,不得擅自处置餐厨垃圾;不得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市、县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征得其同意等。
  餐厨垃圾处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应配备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的餐厨垃圾处置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垃圾,不得转交其他单位和个人处置;安装、使用在线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平台,不得擅自拆除、改装、闲置或者损毁等。
  如何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条例》规定,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建立全市统一的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以及其他对餐厨垃圾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违法活动投诉和举报,并为投诉人或者举报人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处理,并在受理投诉举报后依法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违反《条例》规定,该如何处罚?
  餐厨垃圾或被混入生活垃圾处理,或被随意倾倒入下水管网,或被私人收集用来直接喂养畜禽等,危及食品安全,污染生态环境。《条例》对这些突出的违法行为,作了具体的禁止性规定。
  《条例》规定,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餐厨垃圾的,由市、县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产生、收集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未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市、县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餐厨垃圾的,由市、县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此行为,由市、县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畜禽的,由市、县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闭窗口打印该页
推荐图片
湖北首家生态环境与低碳产业学院揭牌成立 
  12月5日,湖北首家生态环境与低碳产业学院揭牌成立。该学院由武汉轻工大学牵头,联合20余家业内企业共同组建,中国科学院院士王焰新、中国工程院院士高翔等11位专家受邀担任该学院专家指导 
热点文章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上有名 | 加入收藏 | 意见反馈
网站服务热线:010-80801894 媒体合作:010-80801894 北京中兴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Email: 769209918@qq.com
经营性网站许可证京ICP080572 京ICP备0900751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