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怀化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对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办法》指出,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不得混合投放和随意丢弃、抛撒、倾倒、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混合收集、运输、处理生活垃圾。小区管理规约应当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条款,促使业主对生活垃圾进行正确分类和投放。
《办法》指出,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餐饮服务场所应当设有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并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打包服务。宾馆、酒店等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消费者要求提供的,可以实行付费消费。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限制、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
《办法》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按照规定进行投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在投放前应当保持清洁干燥,可以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也可以自行交售至回收服务点或者回收经营者。
《办法》要求,建筑垃圾(含装饰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市政污泥、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动物尸骸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不得投入本《办法》规定的生活垃圾投放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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