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到收藏夹 注册会员 | 忘记密码 | 退出
关键字:
政策法规|废气治理|噪声控制|环境监测|固废治理|清洗与清理|环保前沿|环保技术|土壤修复|绿色建筑
化工|水处理|环保设备|国际视野|企业动态|技术专题|人物访谈|推荐案例|
>>首页 >> 商业资讯 >> 政策法规资讯 >> 查看资讯信息
订阅社区杂志
《潍坊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3/2/20 16:24:03)

  20日,记者从《潍坊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办法》作为潍坊市政府重点立法项目,已经2022年12月8日第十八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令第105号令公布,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二十八条,重点从政策保障、管理责任、分类措施、资源化利用等方面作了制度安排:
  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办法》压实了政府责任,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事项,保障资金投入,制定激励政策,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老旧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难题,规定现有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更新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规范分类投放。分类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初始环节,也是实行垃圾分类的前提条件。《办法》从三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明确投放管理责任人。《办法》规定了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确定方式,明确了管理职责。二是加强分类投放指导。根据调研发现的生活垃圾精准分类难度较大问题,借鉴先进地区经验,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成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从事桶前督导、宣传教育等工作。三是明确分类投放要求。对不同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作出了详细规定,强调动物尸体、牲畜粪便、园林修剪作业产生的垃圾等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要单独收集、运输、处置。《办法》还对运输车辆与社会车辆错峰运行等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作了专门规定。
  强化分类收集和运输措施。针对当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行难、混收混运等常见情况,《办法》规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定期定点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定时定点收集、日产日清。建立拒收制度,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接收,并及时报告。
  注重资源化利用。《办法》规定,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住宅小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设置便民回收网点或者回收设施,提供定点回收和上门回收等服务。鼓励开展废旧家具的二手交易、慈善拍卖、捐赠、翻新再利用等活动,促进废旧家具的循环利用。

关闭窗口打印该页
推荐图片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会见德国驻华大使傅融 
  11月3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京会见德国驻华大使傅融。双方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黄润秋首先向德方介 
热点文章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上有名 | 加入收藏 | 意见反馈
网站服务热线:010-80801894 媒体合作:010-80801894 北京中兴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Email: 769209918@qq.com
经营性网站许可证京ICP080572 京ICP备0900751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