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订阅社区杂志 |
四川出台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 3月1日起施行 |
(时间:2023/2/16 10:11:45) |
为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规范全省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开展水资源调度,是指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流域(含湖泊,下同) 以及调水工程,通过合理运用各类水工程在时间和空间上对水资源进行调节、控制和分配的活动。
《办法》明确,开展水资源调度应当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和粮食生产合理用水,统筹农业、工业(含水力发电) 、航运、旅游等生产经营用水。
四川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调度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组织确定全省范围内需要开展水资源调度的主要江河流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名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名录内江河流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方案,并组织制定水资源年度调度计划。
在日常调度上,《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管理权限内,按照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流域和调水工程的调度实施。汛期、枯水期、用水高峰、鱼类产卵、调水工程岁修期、重要物资运输以及重大节日庆典、体育赛事等重要公共活动等特定时段,可以根据实时雨情、水情、工情及用水需求等情况,按照管理权限下达实时调度指令。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水资源调度方案和年度调度计划,执行实时调度指令,实施所管辖工程的调度。
在应急调度上,《办法》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水旱灾害、水污染、航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水工程运行故障等突发事件的水资源应急调度预案。
水资源应急调度启动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预案规定,通过统一调度水库、闸坝等水工程加大下泄流量或者拦蓄水量,就近调水,先干流后支流选择应急水源,必要时压减相应河道外取水量直至关闭取水口、限制入河排污口排污、暂停发电和航运等措施进行应急处置。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水资源应急调度。
《办法》要求,四川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水资源调度工作情况纳入水资源督察内容。出现管控断面控制指标不达标、实际取用水超年度计划、擅自改变取水用途、发生严重水体污染等情形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通报。
|
|
|
|
推荐图片 |
|
热点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