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发布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服务规范》(DB1311/T 024-2022),这是我市获批市级地方标准制定权以来,制定的首部生态环境领域的地方标准。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适用于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及园区提供的技术咨询类、检(监)测类、监测(控)设备运维类等服务,规定了提供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过程控制等内容,旨在规范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服务。
该部标准主要从服务机构信用情况、服务能力要求两个方面进行规范,特别是规定了“被列入国家或地方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及相关部门公布的违法或失信企业名单”为重要约束指标,提高了服务机构自律意识和信用水平。
根据服务对象、业务特点的不同,《规范》分别从主要环节及重要节点中提出具体要求,有助于规范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服务开展,也有助于服务对象、管理部门对服务的完整性进行评判,进而提升服务质量。
《规范》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服务,引导其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园区及企事业单位等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为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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