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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12月15日起施行
(时间:2022/10/31 12:34:29)
  《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出台,将于2022年1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七章33条,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垃圾收运和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制定了明确、可操作的规范,确保《条例》施行后,能够进一步强化当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的短板弱项,真正破解制约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关键环节和实际问题。
  《条例》明晰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体系,夯实了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四方”责任,把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环节的主体责任同各级部门对其行政区域与职责范围内的管理责任以及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有效地统一起来,形成社会各界齐抓共管、市民群众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条例》还强调了配备生活垃圾分类督导人员的必要性。改变居民生活习惯、培养垃圾分类意识,进而转化为源头自觉分类行动的过程,需要专人引导和督促,才能确保其有效执行分类要求。在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中,《条例》明确了配备生活垃圾分类督导人员的规定,并对未配备生活垃圾分类督导人员的行为设定了处罚条款。同时,《条例》在设定法律责任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首先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逾期不改正的,再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处罚,目的是要通过督促教育,推动单位和个人落实垃圾分类法律责任,逐步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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