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各类生态环境监测站点是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根基。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加强各类生态环境监测站点管理,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站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是我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中重要的建设内容之一,共六章22条,明确了各类监测站点建设调整、运行维护、质量管理、数据传输、安全保护等环节各方职责和相关要求,对于规范各类站点管理提供了基本遵循。
《办法》首次明确了站点所在市(区)人民政府职责,旨在解决全过程管理中各类站点出现的问题。
此外,《办法》着重突出了质量管理,提出人为干扰站点质量情况及处置措施等方面内容。
近年来,我省贯彻国家要求先后出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的相关技术规范,初步建立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基本制度,《办法》的出台从全局角度强化了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制度体系,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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