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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出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
(时间:2022/1/4 10:49:57) |
2021年12月31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城市管理局、市司法局、市环卫处,介绍《办法》相关情况。
2021年12月22日,《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出台,于2022年5月1日起在安庆城市建成区地域范围正式施行,县级城市可参照执行。《办法》明确了安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主体、分类标准、收运模式等内容;规定安庆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为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明确了定时定点投放、政府监管和市场化运行相结合等措施。
《办法》规定了“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监督机制,保障全程分类效果。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现有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设施达不到分类标准要求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产权单位或者经营使用单位建设、改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改造和运行。
2020年安庆市城区日均垃圾量为679吨,是2019年的约1.04倍,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压力增大。《办法》出台实施后,将有效推动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根据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2022年5月1日前,迎江区滨江街道、大观区菱湖街道等地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相关设施,并完善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到2022年底,安庆市城区餐厨垃圾分类全覆盖,市民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迎江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5年前,安庆市将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完善,城区市民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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