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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实施建筑工地废水及泥浆处置规范化管理
(时间:2021-8-3 10:20:00)
  记者8月2日从温州市治水办获悉,温州市五部门联合印发《建筑工地废水及泥浆处置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目前已开始实施。据悉,这是全省首个由部门联合印发,对建筑工地废水和泥浆处置进行系统监管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去年10月份之后,温瑞塘河水质浮动,水面曾呈泥浆色。对此,部门加大监管,组成专项联合执法队伍严厉打击建筑工地污水直排、泥浆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同时,市治水办、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始拟定《实施意见》初稿,经修改完善后,于7月22日正式印发,暂试行一年。
  《实施意见》根据《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理顺各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完善建筑工地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在建筑工地的管理要求中,《实施意见》细分为六个大类,分别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泥浆处置管控、施工取用水、生活废水处置、生产废水处置、自建房打桩产生建筑泥浆处置和规范执法流程。
  在规范建筑泥浆处置管控要求中,《实施意见》明确,施工单位对建筑工地废水及泥浆处置工作负总责,应编制泥浆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报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备案;应加强对泥浆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运输车辆进出场扫码制度。此外,《实施意见》也明确了泥浆处置单位、泥浆运输企业、监理单位等各方的责任要求。
  在工地生活废水处置方面,《实施意见》规定,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条件,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编制排水方案,方案中应明确雨污水排放方式、排放线路及处理方式。在工地生产废水处置方面,《实施意见》规定在工地开工前设置完整、独立的雨水、污水、冲洗水排放系统。建筑工地的每个工程车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平台、排水沟、三级沉淀池等设施,并建立定期清洗制度,定人定时对沉淀池内的淤积物进行清理,避免沉淀池阻塞造成雨水、污水满溢。
  根据《实施意见》,住建、综合行政执法、水利、生态环境、治水办等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市治水办将每两个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一次联合督查、联合执法行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严厉打击建筑工地污水直排、泥浆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同时,通过企业诚信管理、各部门联合惩戒等方式,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严惩体系,提高违规企业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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