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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发布 |
(时间:2021-7-14 10:52:11) |
7月5日,铜川市政府发布《铜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包括总则、减量与促进、规划和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运输、分类处理和资源利用、监督管理、附则,共八章五十一条。铜川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办法》对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新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和管理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要求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分类投放义务。 《办法》规定,铜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有物业服务单位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无物业服务单位、管理单位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为责任人;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管理区域,单位为责任人;城中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集贸市场、商场、宾馆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区人民政府落实责任人。同时,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还规定,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设置举报和投诉信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均有权向城市管理部门举报、投诉,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和依法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投诉人。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建立完善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加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链条治理能力,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铜川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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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商会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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