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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施行 |
(时间:2021-6-22 10:02:00) |
“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新修订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21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召开资讯发布会,就新修订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据了解,即将施行的《条例》分为7章,包含监督管理、生态保护、污染防治、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方面共计63条内容。其中,“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章节为新增内容,该项内容明确: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政府以及相关行政部门、学校、媒体等应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同时,鼓励相关行政部门及企业向社会公众开放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等。新《条例》从整体上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新《条例》还将近年来厦门市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之有效的政策、改革成果和经验做法进行了总结梳理。其中,包括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三线一单”、河(湖)长制和流域管理、海漂垃圾治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污染防控重点行业及其他环境高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区域规划包含的建设项目实行差异化管理的建设项目环评制度等,均通过地方立法予以固化,充分体现了法制化监管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了重大改革法规化。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条例》结合实际作出一系列新规。其中,在污染防治方面,针对噪声污染,《条例》首次将中考划入绿色护考范围,并要求中高考考试期间执行居住区、文教区1类噪声、振动排放标准的范围扩大到考场周围300米。而针对油烟污染,则将场所业主与餐馆经营者共同纳入管理,加大对油烟污染的处罚对象范围。此外,《条例》对光污染防治、塑料污染治理、划定畜禽禁养区、污泥污染防治、扬尘管控、核与辐射、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等也做了明确规定。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条例》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打造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该局将以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等为重点,安排好落实好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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