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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出台
(时间:2021-5-20 9:03:15)
  近日,《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为开展《办法》普法宣传,推动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居民小区厨余垃圾分出量,沈阳市分类办在大东区万泉街道魁星社区举办“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座谈会”,各方代表齐聚一堂,畅谈如何更好地推动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美化广大市民的居住环境。
  今年,沈阳市将聚焦分类装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源头减量六个环节,在全市5030个居民小区全部开展“四分类”,年底前力争实现家庭厨余垃圾日均收运量达到100吨的目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保持在35%以上。
  沈阳市将建立健全居民小区家庭厨余垃圾分类运行体系,培养居民“家里分好类、出行拎下楼、定点精准投”的良好习惯。按照“九步工作法”推行居民小区家庭厨余垃圾分类,即定方案、组队伍、抓培训、选模式、做宣传、访住户、先公示、布点位、督投放;积极引导和推动居民投放家庭厨余垃圾,大力推行居民家庭分类装袋,实现“桶袋颜色相对应”;通过“破袋投放+集中收运”“破袋投放+分布收运”“不破袋投放+集中收运”三种模式,完善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9个建成区可自主选择收运处理模式。
  沈阳市将组织物业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全市2886个等级物业小区主动参与分类。制定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物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设立红黑榜。每月在媒体公示,将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形成约束机制。
  《办法》规定,对于单位和个人在投放生活垃圾时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单位有此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此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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