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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1-4-1 9:24:43)
  《肇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三审表决通过,于2021年3月18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肇庆市人大常委会于3月30日上午十点在市人大机关一楼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立法情况和落实安排。
  据了解,近年来,肇庆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努力打造“3大体系”(科学的管理体系、全方位的宣传教育体系和全过程的分类处理体系),突出“2个引领示范”(党建引领和公共机构带头示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已实现从“试点倡导”向“全民知晓”转变。截至目前,肇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第一阶段任务已基本完成。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肇庆新区和肇庆高新区,共计940个公共机构已经实行垃圾分类,实现了城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端州区对照示范创建标准基本建成了分类示范片区。但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了分类投放率低、可操作性不强、管理不规范、设施建设滞后、部门职责不清、监管不到位等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解决。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将条例纳入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统筹推进条例制定工作。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多次审议修改,条例(草案)得到不断修改完善,最终于2021年3月18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具有四大亮点:一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构建长效机制。明确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要求,建立综合考评机制,规定了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执法制度,同时结合肇庆市创文的宝贵经验和精准化治理要求,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二是应用新技术、新科技手段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管理工作。针对餐厨垃圾的监管,建立从生产、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联单制度;在运输环节,规定运输生活垃圾的车辆安装生产作业在线系统;在处理环节,规定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三是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着力破解生活垃圾设施建设容易产生“邻避效应”,规定了生态补偿制度,生活垃圾输出区域应当按照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量缴纳生态补偿费;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社会监督员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四是在资源化利用方面予以创新。针对大件家具难以有效处理的问题,规定了较大件废弃品的预约上门或者指定投放;针对年花年桔在节后大量堆积的情况,结合肇庆市近几年对年花年桔定时定点回收的经验,条例将此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条文,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执行效果。
  为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会议提出,一要加强学习宣传。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条例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工作,践行绿色健康生活方式。二要加快配套制度的出台。市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抓紧调查研究,尽快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落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执法检查和全链条监管,要注重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依法依规对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把强化导向和严格执行统筹起来,整体提升垃圾分类的治理效能。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市人大常委会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等各种形式,全面、深入了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加以解决,把条例的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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