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到收藏夹 注册会员 | 忘记密码 | 退出
关键字:
政策法规|废气治理|噪声控制|环境监测|固废治理|清洗与清理|环保前沿|环保技术|土壤修复|绿色建筑
化工|水处理|环保设备|国际视野|企业动态|技术专题|人物访谈|推荐案例|
>>首页 >> 商业资讯 >> 政策法规资讯 >> 查看资讯信息
订阅社区杂志
《海南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1-3-31 8:48:35)
  记者从省水务厅获悉,《海南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已由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订,旨在加强我省城乡供水管理,统筹发展城乡供水事业,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用水以及其他用水需求,确保居民饮用水质量和安全。
  城乡供水,是指城镇和农村的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不包括农业、渔业、畜牧业的生产用水。《条例》包括总则、供水设施建设、供水设施保护与管理、供水单位及用户、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37条。
  《条例》指出,城乡供水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安全卫生、节约用水和优先保障生活用水的原则,推进多源互补、区域联网和城乡一体供水。
  《条例》明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将供水设施、市政消火栓纳入项目总投资,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乡公共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条例》规定,供水单位应当保证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管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每半年至少一次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条例》明确了城乡供水实行分类水价管理。其中,城乡公共供水管网供水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农村集中供水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由供用水双方协商定价。
  《条例》鼓励绿化、景观环境和其他公共用水使用雨水和再生水,逐步减少使用自来水。绿化用水应当采用节水灌溉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工业用水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范围和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关闭窗口打印该页
推荐图片
嘉宝莉获CEC涂料行业首批中国绿色产品认 
  3月12日,嘉宝莉集团旗下BB氧吧抗病毒儿童墙面漆、海妮宝贝、海藻泥3代、小清新系列墙面漆、雅晶石、普拉亚艺术涂料和无机涂料等85款产品荣获CEC(中环联合)涂料行业首批中国绿色产品 
热点文章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上有名 | 加入收藏 | 意见反馈
网站服务热线:010-56350733 媒体合作:010-56350733 北京中兴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Email: 769209918@qq.com
经营性网站许可证京ICP080572 京ICP备09007515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1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