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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出台 |
(时间:2020-11-18 10:44:43) |
《福州市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与实施方案(试行)》日前出台,按照方案,三年时间内福州各县(市)区基本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有序分类、规范收运、无害处置、资源利用。 根据工作目标,2020年底,福州各县(市)区建成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类覆盖率达100%,分类知晓率达95%,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选择1个以上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试点,有条件的县(市)区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建成、完善垃圾焚烧发电厂,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厨余厂、厨余处理一体机、沤肥设施)规划建设。 2021年底,各县(市)区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建成区以街(镇)为单位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分类准确率达70%,分类知晓率达100%,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所有乡镇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建成与厨余垃圾产生收运量相匹配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厨余厂、厨余处理一体机、沤肥设施)。 2022年底,各县(市)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系统,分类覆盖率达100%,分类准确率达80%以上,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置和“零填埋”。 据悉,县(市)区建成区应参照五城区做法,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三端四定”工作,生活垃圾实行四类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一个小区至少配建一座分类屋(亭),公共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分类屋(亭)或设置分类投放点,每个街(镇)建设一座可回收物环保驿站,设立一个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 根据各类垃圾产生量配齐配足分类运输车,分类运输车辆统一标识,做到专车专用,严禁垃圾混装混运。 其他垃圾运至各县(市)区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厨余垃圾运至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处置;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每季度或每半年运至红庙岭危废处理厂处置。鼓励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建设或联合建设厨余垃圾处理厂;人口较少的县(市)区按照厨余垃圾产生量合理购置10吨至30吨厨余垃圾处理一体机,进行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 农村生活垃圾则实行干湿二分法,即干垃圾、湿垃圾(厨余垃圾)。 目前,各县(市)区已根据自身实际,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实施方案,并纷纷付诸行动—— 在永泰县,房地产企业加入垃圾分类宣传“大军”,将部分售楼宣传经费用于购买分类垃圾桶和垃圾袋等宣传品,既宣传楼盘,又为垃圾分类宣传出力。在闽侯县,垃圾分类屋建设采用“一屋一景”设计理念,力求垃圾屋与周边环境融为一体,并根据垃圾屋所在位置配置不同的功能,如在校区配置宣传教育功能、在居民区配置休闲游戏功能、在街区配置零售自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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