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涂料使用量超过120万吨,使用过程中VOCs排放量占人为源VOCs排放总量的15%。目前,江苏省工业涂料中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粉末、无溶剂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不足30%,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40%-60%的水平;建筑用防水涂料和地坪涂料仍使用VOCs含量高于60%的溶剂型涂料,亟需推进涂料替代进程,推动我省涂料行业绿色转型。 水性涂料用水作为分散介质,即用水来调漆,在喷涂和干燥过程中挥发的是水,VOCs排放极少。溶剂型涂料用有机溶剂(VOCs含量100%的稀释剂)来调漆,在喷涂和干燥过程中有大量的VOCs挥发。
按照涂料中VOCs组分的市场用量分额统计,溶剂型工业涂料中VOCs平均含量约60%,主要的VOCs组分包括: 甲苯、二甲苯、丁醇、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丙二醇甲醚醋酸酯、醋酸丁酯、醋酸乙酯丁酮、甲基异丁基酮等。 其中,光化学活性较高的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含量高达48%。水性工业涂料中VOCs含量约30%,VOCs组分以醇类、醚类、酯类为主,光化学活性远低于溶剂型涂料。主要的VOCs组分包括: 甲醇、乙醇、异丁醇、丁醇、乙二醇乙醚、乙二醇丁醚、二乙二醇丁醚、甲基吡咯烷酮、二甲基甲酰胺、丙二醇甲醚、丙二醇、乙二醇、醇酯十二等。 根据水性涂料与溶剂型涂料中物种含量与最大增量反应活性值(MIR)计算,使用等量涂料,溶剂型涂料的VOCs排放量是水性涂料的1.8倍,而臭氧生成潜势(OFP)可达到水性涂料的15.6倍。 2016年以来,国家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发布文件,要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项目,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使用量减少20%以上。省级层面,要求重点工业涂装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2020年全省高活性溶剂和助剂类产品使用减少20%以上。
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相关法律法规 与政策要求
2019年-2020年,国家建筑用墙面涂料、木器涂料、车辆涂料、工业防护涂料等6项强制性涂料产品标准发布,2020年将全面实施。推荐性国家标准《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发布,首次对“低VOCs含量涂料”有了较为科学的定义,将有力推进涂料行业的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进程。
国家及我省涂料产品标准与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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