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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出台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 |
(时间:2015-12-16 13:42:46) |
日前,记者从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市出台的《泸州市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到2017年,全市建立基本完善的绿色建筑政策体系、产业支撑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形成完备的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机制;建立完善的市级能耗监测平台,对国家机关、大型公共建筑等典型建筑能耗进行实时监测。 为此,《细则》要求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都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计容建筑面积(含地下计容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中的计容面积为准);绿色生态城区、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示范性项目。 《细则》明确,要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其中绿色生态城区、节能改造等示范性项目应规模化运用可再生能源;农村地区应积极推广应用沼气等生物质能。 《细则》还要求,将加强全市公共建筑的节能检测和验收工作。对公共建筑的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节能要求进行施工质量监管和验收。公共建筑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能效测评和标识。同时将全面推广使用绿色环保建材,大力发展绿色环保建材产业。在各类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推动建筑工业化,逐步实现建筑预制构配件、部品的工厂化、标准化生产与现场装配,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 《细则》显示,将因地制宜建立绿色建筑在财政、税收、国土及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奖励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绿色建筑项目进行奖励。在建设工程项目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立项审查、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验收备案等各环节、阶段,严格执行绿色建筑相关强制性标准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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