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批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HJ 451-2008)
以上标准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