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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制定环保按日计罚实施细则 |
(时间:2015-11-16 9:46:47) |
日前,市环保局制定了《南京市环境保护部门对排污者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实施按日计罚的意见》,《意见》确定,发现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后,环保部门要在30日内组织暗访,如果暗访发现超排单位没有整改就可以进行按日计罚。 据介绍,按日计罚处罚手段主要处罚排污者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排污者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环保部门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应当在30日内组织暗查。《意见》的处罚细则明确,处罚对象就是本市排污种类超过规定,排污量超过规定,并且已经被环保部门查处,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单位。 环保部门人士介绍,暗访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监测,不仅要监测前一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的废水、废气项目,还要对超排单位实时排放行为进行监测。“因为有的时候会存在这种情况,我们前一次检查时,被检查单位某个生产设备处于检修或者关停状态,因此排放因子不是该企业的全部排放现状,暗访时可以对前一次没有查到的排放行为进行监测。”环保监察部门介绍。 暗访的结果将决定超排单位是否面临按日计罚。《意见》规定,3种情况下可以不进行按日计罚,污染物超标种类总数较前次减少60%(含本数)以上,再次超标污染物超标倍数较前次下降50%(含本数)以上或者新增超标污染物超标倍数不超过0.5倍的;前次超标污染物均已达标,且新增超标污染物超标倍数不超过0.5倍(含本数)的;超标污染物超标倍数低于0.1倍(含本数)的。如果达不到这3种情况,即超排违法行为整改不达要求的,就可以按日计罚。 暗访中,如果超排单位被监测到超标污染物属第一类污染物或者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不管超标多少都要进行按日计罚。 《意见》已于当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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