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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新规出台 |
(时间:2015-10-23 10:16:53) |
昨日,福建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2017年底前,我省将建成省市两级信息化监控平台,通过视频监控、数据扫描、车载GPS和电子锁等手段,实时监控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各环节。到2020年,全省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厦门开展信息监管试点 《意见》表示,我省将利用全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登记平台,严格核定各产生危险废物企业的产废种类和基数,2016年底前,摸清全省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建立健全各级危险废物重点污染源名单库,做到“一厂一档”,并分类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探索引入“互联网+”信息监管手段,2016年在厦门市开展试点,2017年逐步在全省推开,实现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经营许可、转移联单等网络信息化动态管理。 2016年6月前,承担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单位应完成运输车辆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网;2017年底前,建成省市两级信息化监控平台,通过视频监控、数据扫描、车载GPS和电子锁等手段,实时监控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各个环节,实现全过程信息跟踪和可追溯。 医疗废物将实施分类管理 《意见》明确,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医疗废物暂存的时间、地点、设施、设备必须规范达标,存放点应建立监控系统,并接入本单位监控平台,防止露天 堆放医疗废物,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 按照《意见》,医疗机构应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卫生所,应依托乡镇(街道)医疗机构,推行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实现处置全覆盖。到2020年,全省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吸引社会资本加入 《意见》鼓励通过第三方治理、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领域。 2017年底前,漳州、泉州、三明、龙岩、宁德5市要各建成1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及填埋场;2018年底,福州市要再建成1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及填埋场;到2019年,莆田要建成1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及填埋场。 此外,大型石化产业基地、以化工为主导的工业园区,以及规模化的皮革、合成革、电镀专业集中区,要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重点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在消纳自产危险废物的同时,处置周边地区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 2016年,三明、龙岩、泉州3市要建成水泥企业协同处置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和工业危险废物项目。 省政府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7年,年产生1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企业必须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年产生1吨以上危险废物且符合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条件的企业必须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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