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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邵阳市出台两个重要文件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 |
(时间:2015-10-23 9:36:38) |
近日,邵阳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邵阳市较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邵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规定》),明确环境保护工作的层次责任、落实措施、追责情形和问责方式等,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 《办法》明确了较大环境问题(事件)问责情形、问责调查和问责方式,进一步确立了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尽职免责(减责)、失职追责的原则,既严格追究责任,又依法保护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积极性。 《规定》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的环境保护责任,对环保、发改、经信、教育、住建、规划、城管、交通、水利、农业、气象等34个部门应履行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进行了划分,并明确了八条“责任落实保障措施”。 《办法》和《规定》的出台对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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