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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环评资质管理办法出台 |
(时间:2015-10-12 10:03:35) |
9月28日,环保部签署了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也就是新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有的该办法发布时间早在2005年,距今已过了10年,早已不符合当今国情需要。本办法的出台紧跟形势变化,正符合了我国环境保护现状的需求,各项政策有条理性、有针对性,对加强行业管理、提升工作质量、维护行业秩序有着较大的帮助。 本次出台的2015版《办法》,与原有2006版《办法》在各方面都有较大的不同。在甲、乙级资质分类上,新办法先将建设项目按甲、乙级分类,再将甲类建设项目的评价资质授予某个专业特长符合该类项目的环评机构,未取得甲类资质的不得编制甲类项目的环评报告数;而旧办法的规定则是直接将甲类资质授予环评机构,未取得甲类资质的环评机构不得编制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评报告。新办法实施后,拥有甲、乙级资质的环评机构将均可编制任何一级环保部门审批的环评文件,甲、乙级的区别将只是专业性的差别,而不是旧办法的行政等级上的差别。 新办法对环评工程师挂靠现象的打击力度非常之大。第十九条规定的“前两款中涉及隐瞒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真实情况的,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三年内不得作为资质申请时配备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编制人员。”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环评工程师必须“全日制专职工作”等,均是针对挂靠现象作出的对策。结合9月24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环评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环保部整治挂靠现象的决心可见一斑。 一方面,环评工程师不再允许挂靠,另一方面,每家环评机构规定的人员需求都得到了大幅度提高。不论是甲级还是乙级,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都将陷入人手不足的困境。 从表格中可见,新办法对甲、乙级环评机构的人员需求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将环评机构、环评人员、环评资质、环评质量四者有机结合了起来。各家环评机构既需要提高环评工程师的数量,又需要提高有经验环评工程师的数量以提高环评报告书的质量。人员需求的大幅度提高,势必使得行业内部开展新一轮的洗牌。 新办法相对于以往有一个令人眼前一亮的创新,那就是建立了环评机构及其下属工程师的诚信档案。本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所辖的环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诚信档案,记录本部门对其采取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及时抄报环保部。环保部将对环评机构及其所属环评工程师采取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等情况记入全国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这项政策的实施契合公众参与的精神,为环评信息的透明化铺平了道路。 据了解,由于新办法的第十八条与此前的《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有部分冲突,故环保系统的环评机构脱钩工作仍将以《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为准。届时环保部将设定一段时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原环保系统环评机构的脱钩工作暂时仍可直接申报,按照旧的条件标准核定,相关文件将会于近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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