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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湖北建筑节能将成楼盘建设硬指标
(时间:2008/12/11 9:34:28)
      近日,记者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上获悉,该省拟立法推行建筑节能。目前相关条例草案已提交会议审议,条例中对商品房开发、建设、销售和保修等环节都设有建筑节能硬性指标,达不到节能标准,建筑项目不能开工。

      湖北省建设厅负责人透露,目前该省城镇既有民用建筑面积达到7.58亿平方米,由于种种原因,其中绝大部分不符合现行的建筑节能标准。针对既有建筑不节能的问题,条例草案中指出,将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作为重点进行改造。其他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在尊重建筑所有权的基础上逐步进行节能改造。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要实行室内温度控制。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不得高于20度。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将测评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条例明确指出,将从源头上遏制新建建筑能耗不达标的现象,建筑节能作为一条硬性指标,将贯彻到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商品房销售、保修整个过程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要向购买人明示所销售房屋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标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节能保温隔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5年,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要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相关单位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否则,可能被处以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4%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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