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郑州市2015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出台,空气和水质量具有评优“一票否决权”,指标劣于去年不能评定为年度环保目标完成优秀单位。 郑州市2015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涵盖蓝天、碧水、乡村清洁、总量减排、环境安全、重点工作等六项指标,15个县(市、区)、开发区及30家市直单位均在考核范围内,考核结果分为先进、完成、未完成3个档次。 根据《考核办法》,县(市)前两名、区前两名和管委会第一名为年度环保目标完成优秀单位,各相关单位前10名为优秀单位,要面向社会公开。凡空气环境质量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值与2014年相比上升的;地表水责任断面水质达标率(达标率在80%以上的除外)与2014年相比下降的;未完成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的,都不能评定为年度环保目标完成优秀单位。 同时,新闻媒体曝光或表扬也纳入目标考核中,分别进行扣分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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