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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出台“环保责任清单” |
(时间:2015-8-18 9:48:41) |
环境监管涉及环保、建设、城管、公安等多个主管部门,怎么保证不出现各部门“踢皮球”现象。近日,我市正式出台《武汉市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规定》,首次细化各相关部门职责,合力管好江城的大环境。 根据该《规定》,市环境保护部门职责共有10项,包括环保宣传、环境监测,处置环境突发事件、查处污染事故等。《规定》还对市发改委、公安、监察、财政、交通、城管、气象等31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承担的职责作了详细规定。 《规定》指出,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 “谁受益、谁担责”的原则,建立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 对不认真履行本规定的职责,没有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或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未履行本规定职责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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