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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依法治国促使我国环境保护税立法提速 |
(时间:2014-11-7 9:49:30) |
近年来我国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中央政府已经意识到治理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今年以来,中央政府相继出台了"史上最严的大气十条"、"史上最严环保法"等一系列措施表明了国家对环境治理的决心。近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依法治国"为主题,促使环境保护税立法预期再一次升温。获悉,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税务总局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已形成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稿并报送国务院。民众期待已久的环境税再次被推向"快车道"。 "环境保护税"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中最先提出,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已经被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接受。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开征环保税的方法来保护环境,荷兰是征收环境保护税比较早的国家,其税收政策已为不少发达国家研究和借鉴。另外,英国、美国、加拿大、芬兰、挪威和瑞典等一些国家也都依据"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设置了环境税或者类似的税种,涉及大气、水资源、生活环境、城市环境等诸多方面。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芬兰自实施环境税以来,芬兰全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已从80年代初的每年60万吨减少到几万吨;美国多年来坚持利用环保税收政策,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最明显的例子是虽然汽车数量不断增加,但目前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却比70年代减少了80%,空气质量得到很大的改善,实践证明通过开征环保税的方法来保护环境的效果良好。 其实,国内的环境税已经酝酿多年,2007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就提出"研究开征环境税"。2008年初,我国相关部委即开始联手研究环境税开征工作。2010年7月,环境税征收方案初稿已经出炉,2010年8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表示,环境税研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部将向国务院提交环境税开征及试点的请示。2011年12月,财政部同意适时开征环境税。此后环境税屡次被提起,期间政府财税和环保部门、学术界、社会公众关于环境税的讨论也从未间断。今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曾强调推动消费税、资源税改革,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而近日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发布环境保护税法的时机已经成熟。 一旦开征环境保护税,至少可以有三方面好处:一是减少污染,环境保护税意味着企业排污成本内部化,这一税种将倒逼企业加大治污减排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加大转型升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引进环保生产技术,从而减少污染;二是加大污染企业的经营成本,使企业产生保护生态环境的压力和动力,环境税征收的主要目的就是用经济手段调控企业环境行为,使企业为排污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承担相应成本,应用财税手段,推动治理大气污染;三是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使政府有更多资金用于治理环境及支持、鼓励、补贴企业开发环保技术、实施环保项目。我国每年的排污费征收金额在200亿元左右,即使全部投入环境保护,也仅占每年环保投入资金的5%~6%左右。我们测算,如果按照官方公布的大气、水污染物排放量,结合现行的排污收费标准,我国每年的环境税征收金额应当能够达到600亿元左右,是现有收费总额的3倍,可以解决很大一部分的资金问题,推动污染治理的顺利进行。 加快环境保护税立法,不仅可以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还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体现。对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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