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比以往,这部新修订的《环保法》有哪些特点?9月21日下午,省环保厅厅长缪学刚作客庐州讲坛,对此进行深入详细的解读。市四大班子办公厅、市委中心组成员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人参加讲坛。
违法排污,交点罚款就没事了?这是不少企业的错误观点。新修订的《环保法》,明显加大了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制定了“按日连续处罚”这项全新的制度。《环保法》第5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处罚力度更加严厉,违法成本也明显提高。缪学刚说,这并不意味着交了罚款就能排污,而是要达标排放并交纳相应的费用,如果是超标排污,处罚会更重。
此外,新修订的《环保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这对公众有知情权进行了明文规定。”缪学刚说,新法中要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公开环境信息,应当制定和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为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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