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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非法倾倒印染污泥者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刑 |
(时间:2014-6-19 13:45:54) |
6月18日,乱倒印染污泥者,终归要接受法律的惩罚。昨天,记者从柯桥区人民法院获悉,上周该院审理了一起轰动一时的印染污泥偷倒案,两名被告均被判刑。这两人共偷倒印染污泥2500多吨,非法获利35万多元,然而,环保部门在土地修复以及污泥处置上花了57万元之多。 柯桥人施某长期与货车司机和企业打交道,人脉较广,2012年他与货车司机安徽人高某结识,开始做起运输处置印染污泥的生意。这年8月,施某借用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新建材”)的名义,以每吨印染污泥140元左右的价格,先后与绍兴三家印染企业签订虚假的污泥处理协议,约定三家公司的污泥由施某运至“连新建材”依法处置利用。 之后,施某将从三家公司运出的印染污泥低价委托给高某处置,高某明知印染污泥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仍将运出的印染污泥非法倾倒至绍兴市群贤路的“避塘农庄”等地,两人合伙非法倾倒的印染污泥共计2500余吨。 这些印染污泥让周边村民饱受其苦,对土地的污染相当严重。 经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这批非法倾倒的印染污泥中含有多种重金属有害物质。案发后,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为消除非法倾倒的印染污泥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恢复土壤的正常使用,做了大量工作,实际产生运输、卸载、回填、无公害化处置等费用达57万余元之多。 去年9月3日,涉案的2人被公安机关刑拘。经过反复取证,检察机关将此事公诉至柯桥区人民法院,该法院于上周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法官认为,施某、高某二人违反国家规定,结伙向土地倾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属共同犯罪。根据既有证据,法院对二人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污染引起的土地修复等相关费用,有关部门也将向二人追偿。至此,在去年的印染污泥乱倒案件中,终于有人为自己极度的自私自利“埋了单”。 当然,被抓获的偷倒印染污泥的远远不止这二人,和他们同时期作案的一些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也在审理中,他们同样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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