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订阅社区杂志 |
【法规】《濮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
(时间:2014-5-23 15:12:44) |
渣土车辆带泥上路、“裸奔”上路等现象和沿途抛撒滴漏、扬尘漫天现象不仅影响城市环境,也给市民行车安全带来隐患。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的管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近日,我市出台《濮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再上“紧箍”。 《濮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中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垃圾处置时应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统一管理,集中处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如不具备处置条件,应当委托有经营建筑垃圾处置资质的单位负责处置。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在运出之前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单位申请处置核准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处置协议、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说明);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应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运输车辆应具有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应有消纳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轧、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应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管理、运营、安全、保养、质量等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接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单位申请后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不予核准的,需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城市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禁行路线通行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核准的车辆及运输时间、路线进行核实后核发通行证。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该证件。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收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医疗、屠宰等有毒有害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带泥上路。建筑和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批准从事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的单位运输处置。居民建房或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委托经批准的清运单位负责清运。
|
|
|
|
推荐图片 |
|
热点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