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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三部委发布《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时间:2014-5-20 10:09:47)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和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了《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4%,天然气(不包含煤制气)消费比重达到7%以上等;到2017年,煤炭消费比重降至65%以下。 据介绍,《方案》旨在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和《实施细则》),指导能源行业承担源头治理和清洁能源保障供应的责任,促进能源行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方案》提出,近期目标是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4%,天然气(不包含煤制气)消费比重达到7%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重点城市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中期目标是到2017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天然气(不包含煤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9%以上,煤炭消费比重降至65%以下;全国范围内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逐步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和山东省接受外输电比例,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远期目标是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和总量控制取得明显成效,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转变不断深入,以较低的能源增速支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形成清洁、高效、多元的能源供应体系。 加快治理重点污染源、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如何实现《方案》目标? 《方案》提出,要加大火电、石化和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力度。通过继续完善“上大压小”措施,重点做好东北、华北地区小火电淘汰工作,争取2014年关停200万千瓦,确保按期达标排放,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火电、石化企业及燃煤锅炉项目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完成石化行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加强分散燃煤治理,推进民用清洁燃煤供应和燃煤设施清洁改造。 到2017年底前,北京、天津和河北基本建立以县(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清洁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2017年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开展能源需求侧管理试点。 同时,通过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净削减煤炭消费量分别为1300万吨、1000万吨、4000万吨和2000万吨。 推动煤炭高效清洁转化。加强煤炭质量管理,稳步推进煤炭深加工产业发展升级示范,加快先进发电技术装备攻关及产业化应用,促进煤炭资源高效清洁转化。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煤制气产量达到320亿立方米,煤制油产量达到1000万吨,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综合能效达到50%左右。 构建哪些协调管理机制? 建立联防联控长效机制,任务分解到各省市、各企业 建立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有关地方政府及重点能源企业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广东10个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以及重点能源企业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相关领导担任负责人。 地方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建燃煤项目煤量替代、民用天然气供应安全等任务,加强火电厂、石化企业、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及成品油质量等方面的监管。 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海油等企业负责落实油品质量升级、天然气保供增供、石化污染物治理等任务。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等企业负责落实小火电淘汰、火电污染物治理等任务,推进西部富煤地区外送电基地建设。中核、中广核、中电投等企业负责推进东部沿海地区核电项目建设。国网、南网等电网企业负责加快输电通道建设,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无歧视接入分布式能源,配合做好大用户直供、输配分开等改革试点工作。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大气十条》、《实施细则》以及《方案》的要求,于2014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本行政区域能源保障方案。 《方案》要求,要加强考核监督,强化规划政策引导,加大能源科技投入,将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各地区和高耗能行业监测预警体系。 此外,还将完善能源价格机制和研究财金支持政策。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和非常规能源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支持力度,研究落实先进生物燃料、清洁供暖设施等补贴政策与标准。 怎样保障能源供应? 推进油品质量升级,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 《方案》明确,要推进油品质量升级,增加天然气供应。到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到2017年,国内常规气(含致密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和进口管道气供应能力分别达到1650亿立方米、100亿立方米、170亿立方米、320亿立方米和650亿立方米,长期LNG合同进口达到3400万吨。 《方案》提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高效推进核电建设。力争2017年底运行核电装机达到5000万千瓦、在建3000万千瓦,年发电量超过2800亿千瓦时。 《方案》还要求,要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目标是到2015年,全国水、风、光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2.9亿千瓦、1亿千瓦和0.35亿千瓦,生物质能利用规模5000万吨标煤;2017年,水、风、光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3.3亿千瓦、1.5亿千瓦和0.7亿千瓦,生物质能利用规模7000万吨标煤。 为了发展可再生能源,《方案》提出,西部地区水电装机将达到两亿千瓦,对中东部地区水能资源实施扩机增容和升级改造,装机容量达到9000万千瓦。 有序推进甘肃、内蒙古、新疆、冀北、吉林、黑龙江等风电基地建设,大力推动内陆分散式风电开发。京津唐电网风电上网电量所占比重在2015年将提高到10%,2017年提高到15%。 结合资源特点和区域用能需求,大力推广与建筑结合的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利用。积极扩大国内光伏发电应用,优先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到2015年,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达到2000万千瓦,光伏电站装机达到1500万千瓦。 促进生物质发电调整转型,2017年,实现生物质发电装机1100万千瓦;生物液体燃料产能达到500万吨;生物沼气利用量达到220亿立方米;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利用量超过1500万吨。2017年底前,每年新增生物质能供热面积350万平方米,每年新增生物质能工业供热利用量150万吨标煤。到2015年建成100个新能源示范城市,可再生能源占城市能源消费比例达到6%。 此外,督促电网企业加快电力输送通道建设,按照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的原则,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完善调峰调频备用补偿政策,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积极开拓接入低压配电网的就地利用的分散式风电,完善调峰、调频、备用等系统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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