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环保局制定并印发了《金昌市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分配原则、测算依据、削减量认定等内容,首次将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项目环保审批的前置条件,并规定区域内或企业内部如无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市环保局将不再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通过这一严厉措施,坚决控制新建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努力消化污染物增量、削减存量,确保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环境保护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并将节能减排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成为各级政府综合政绩考核的“一票否决”指标。国家环保部围绕污染物减排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考核办法,落实了多项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建立污染源动态管理档案,科学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三本账,市环保局结合国家考核办法,制定了《金昌市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对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推进污染减排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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