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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长沙市出台河流生态补偿办法 上游河水污染将为下游买单 |
(时间:2012/2/14 11:17:03) |
上游污染的河水下游区域只能默默承受,这一现象在很多地方都很普遍,但是在长沙市从3月5号开始这一现状将不会存在。 长沙市针对这种情况专门出台了河流生态的补偿办法,主要是针对这种跨区域的河流,上游的污染要为下游买单。从目前的情况看,河流生态补偿的污染因子主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这两种主要的污染物,每一条河流的横断面就是一个排污口,从目前制定的标准就是化学需氧量每吨800元,氨氮是每吨900元,环保部门今后还要根据河流具体的水质的情况,适时调整生态补偿的因子的种类和补偿标准。 为确保补偿资金专款专用,长沙市专门有一个具体的要求,如各区县市政府应该安排生态环境保护的补偿资金,要按照要求上交市财政,由市财政设置流域生态的补偿专户,根据这些情况统筹安排,促进区域环境污染的治理和环境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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