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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新增油污染和大气污染
(时间:2011/9/14 11:14:46)
  《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日前新增两项修正案,分别在油污染和大气污染方面对船舶提出了新的规定。
  防止船舶油污染一直都是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此次增加的关于防止油污染的修正案规定,在南纬60度以南的南极海域,船舶不得燃用或者运载超过一定浓度的包括原油、燃油等在内的各种油类物质。这意味着,无论是客轮还是货轮,行驶到南极海域,可能需要更换新型燃料。
  随着世界航运业不断发展,船舶柴油机排放的污染物对大气的影响也越来越引起人们关注。此次生效的另一项修正案确立了北美排放控制区,以更加严格地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以及颗粒物质的排放。目前,国际海事组织共指定了两个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区,主要集中在对硫氧化物排放的控制,分别位于波罗的海和北海海域。 
  上月,国际海事组织还通过修正案,将美属波多黎各临近水域和维京群岛划入排放控制的范围,确立美国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区。新的修正案将在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排放控制区将在12个月后,即2014年1月1日生效。
  《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是目前世界上最主要的防止和限制船舶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污染海洋环境的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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