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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建设规划》完编 |
(时间:2011/8/8 10:56:16) |
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按照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编制“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工作安排,北京市环保局自2010年8月起,开始着手研究制定“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建设规划。经过对“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的总结、分析,并深入研究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后,2011年7月,北京市环保局起草完成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两次讨论修改通过后,向全市环保系统印发。 《规划》回顾了“十一五”时期该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就,总结了现阶段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确定了“十二五”时期依法行政目标,即: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完善地方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切实落实各项法规,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 《规划》重点对“十二五”时期该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主要任务做了规定,从完善法规标准政策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探索防范化解环境纠纷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6项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同时,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健全考核奖惩机制、落实经费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保障措施。 《规划》从北京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出发,将国家和本市关于依法行政的要求贯穿其中,理清了该市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明确了下一个阶段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的新任务,为“十二五”期间全市环保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深入推进奠定了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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