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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广州:元旦起全市范围将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排污水
(时间:2008/12/24 11:15:37)
    广州要投入逾486亿元治水,这笔巨资花在哪些方面?广州市水务局局长张虎昨天就《广州市污水治理与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作说明时对资金的投入作了具体介绍,表示拟提高污水处理费价格,适时推进供水阶梯水价改革。

    低保户学校等免征污水处理费

    目前,广州市污水处理收费为0.7元/吨,而成本价为2.3729元/吨。方案提出拟提高污水处理费价格,通过经济调控引导企业和个人节水减排。对于低保户等弱势群体以及学校、公立医疗机构、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免征污水处理费。另外,全市将加强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力度,适时推进供水阶梯水价改革。

    单位超标排污 不改就关门

    从严控制污水直排是解决广州水环境污染的关键环节。广州市《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综合执法方案》及相关通告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广州全市范围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综合执法工作将正式启动,从明年1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分期分批对全市范围内的工业、饮食服务、医疗卫生、房地产开发、仓储运输、畜禽养殖等排污单位的污水排放进行全面整治。

    广州市环保局局长丁红都昨天表示,具体执法措施包括清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整治生活污水直排的房地产项目等多项内容。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逾期未自行拆除或封闭的,将依法强制拆除或封闭,所需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并由环保部门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新建建设项目的,一律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使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报经同级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

    要求集污范围内排放生活污水的餐饮服务、仓储运输、畜禽养殖、房地产开发等排污单位,必须于明年6月30日之前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排放生产废水的工业企业,必须于明年12月31日之前将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逾期仍直接排放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停止供水,供电部门停止供电。

    对于超标准、超许可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在明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治理任务,并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提请政府责令关闭,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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