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扎实有效地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江西省进一步细化和强化了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将各项指标和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市县、落实到行业与企业,狠抓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减排工作。及时组织编制了《江西省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完善有关制度,开展督察、培训,实施考核通报等制度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进展。
完善统计、监测、考核制度
省政府今年发布了《关于对市县政府六项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将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省政府对市县政府的“六项考核”之中,作为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并组织制订了《江西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
开展污染减排督查
省环保局会同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对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投运率进行核查,对投运率低的严格按照要求扣减脱硫电价并予以处罚。同时加强对电厂脱硫设施的检查,派员驻厂检查石灰石进厂量、石膏出厂量。2008年上半年,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出动检查人员5124人次,共对77家废水国控重点企业、148个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27个电厂脱硫和二氧化硫非电治理项目进行现场监察。从7月起,省环保局实施污染减排督查局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组织9个督查组,每月对各设区市污染减排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加强培训调度
省环保局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今年先后培训有关人员近1000人次。同时组成4个技术组对各地在减排项目筛选、台账完善等方面进行指导,统一台账目录,规范台账内容。从下半年开始,加强了对减排进展情况的调度,每月组织对各地减排项目完成情况、减排项目台账建立情况进行集中审核,核算减排量。
实行考核通报
江西省加大了污染减排的审核及通报力度,今年5月,省污染减排领导小组对各设区市2007年度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通报;7月,省政府对没有完成2007年污染减排任务的3个设区市进行通报批评。8月,省政府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和“区域限批”制度,对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进展缓慢、全省排名靠后的6个设区市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对污染减排工作措施不力、减排项目进展缓慢的8个县(区)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从7月起,省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经济运行及减排项目完成情况,每月核算调度减排进度,审查减排项目台账,并向各设区市政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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