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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增设三司局 向综合职能型部门转变
(发布时间: 来源:国际节能环保网信息中心)

 目前,国家环境保护部的“三定”方案已经通过了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审议。按照“三定”方案,环保部将增加环境监测司、总量司和宣教司3个司,并将增加10个人员编制。对于环境监测司的成立,似乎早已在公众的意料之中。今年4月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其成立后的第一个部门规章就是《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中指出:“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规章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监测数据上报、社会监督等方面都提出要求,并且明确:个人或组织发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向环保部门举报。对于环保部来说,环境监测职能并不是新增只能,只是以前的环境监测职能分布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污染控制司、规划财务司等部门,没有集中在一起。据悉,单设监测司后,环境监测的行政管理、数据发布等职能将统一到环境监测司。

在节能减排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主旋律的大背景下,总量司的设置也进一步体现了环保部在减排工作上的决心。早在2007年底,由环保部草拟的《排污许可证条例》就已广泛公开征求意见,据悉,这一条例完善之后将以国务院立法的形式出台,这也为今后总量司的工作奠定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今年7月2日,环保部在北京召开全国2008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视频会议,会上透露:“一些地方对国家污染减排相关政策、核算方法的认识还不够深入、理解还不十分准确;工程项目材料不完整、不规范;削减量申报中存在重复申报、重复计算、申报不实等问题。”而近日由环保部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的20个核查组已经赶赴各地开展减排核查核算工作。

宣教司的设置表明了环保部对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环境宣传教育是实现国家环境保护意志的重要方式。公众参与是受到世界各国公认的重要而有效的环境管理手段之一,而信息公开则是公众有效参与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第一部有关信息公开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并在2008 年5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环保部门要通过有关媒体渠道向社会主动公开环境法律法规、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统计和调查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污许可等近二十类环境信息。宣教司设置后将有专门的政府部门对环保的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引导,促进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逐步形成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环境宣传教育格局。

在“三定”方案中,对环境保护部新的职责描述是: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等。我国环境管理发展的三十余年,环境管理部门一直被定位为政府直属专业执行机构之一,采用命令性行政手段为主导的环境行政管理,按照“三定”方案,环保部的主要职责将由原来的执法监督,逐步转变为综合管理与执法监督并重。

由清华大学环境系与中国水网联合发布的环境白皮书《迎接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新纪元》中指出:日益复杂化、社会化环境问题要求环境管理部门不仅具备丰富的环境专业知识,担负起政府环境行政和环境执法的专业职能;而且还要能够掌握并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各种管理手段,并且具有参与综合决策、审计等综合职能部门的权力,能够参与国务院各类经济发展的规划决策,能够与政府各部门进行协调,能够对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各类环境绩效表现进行审计,对各类环境问题进行全程科学分析和控制。

建设一个综合职能型的环境保护部门将是实现以上管理与监督职能的根本载体,也是有效解决我国环境问题的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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