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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行业VOCs治理监管政策急需加强 |
(时间:2016-7-15 9:04:08) |
7月14日,在“2016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发展大会”第二天的“废气治理及资源化”分论坛上,与会专家探讨了十三五期间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的思路及要求等话题。 环保部大气司固定源处处长严刚指出,VOCs排放总量近年来呈快速增长态势,2015年,石化与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合计约为533万吨,占工艺过程源VOCs排放总量的45.8%。 专家指出,当前VOCs排放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行业排放标准缺失严重;已建治污设施运行不到位;未形成龙头环保产业,散小企业众多;缺乏有效支持政策,监管执法有待加强等。 与会专家提出废气治理的基本思路应以完成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为核心:以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管理为手段:以削减强活性VOCs排放为重点:强化环境检测和执法监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控制,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全国VOCs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的目标。 对于石化行业的VOCs排放目标,要做到依据排放标准,全面实施环保设施达标排放改造,确保于2017年7月1日前稳定达标排放,兼顾解决化工行业恶臭、有毒有害等民生环境问题。针对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医药化工、涂料油墨颜料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煤化工等化工行业,实施VOCs综合整治。到2020年,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70%以上。 截至2015年,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企业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重点区域均已完成一轮泄漏监测与修复(LDAR)工作并开展部分其他综合整治工作。 到2016年底,中石油预计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山东、山西、河南、内蒙古)、长三角(+安徽)、珠三角区域所属石化企业VOCs综合整治。中石化预计完成三大区域石化企业VOCs的综合整治,其他区域完成一轮LDAR检测。中海油预计完成三大区域石化企业VOCs的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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