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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城市建设 |
(时间:2024/1/11 9:51:20) |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厦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围绕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打造绿色低碳乡村等进行部署,提出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
《方案》指出,到2030年,厦门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水平大幅度提高;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初步解决;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实现。
厦门市将统筹布局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建设构建“一屏一湾十廊多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合理确定城市建设规模。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推动多中心、组团式发展。同时,厦门将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方案》鼓励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通过步行、骑行网络串联若干居住社区,构建15分钟生活圈;通过推进水、电、路、信、无障碍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完善,优化提升社区综合服务站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实现到2030年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同时,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应按规定建设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充电桩应具备有序充换电功能,鼓励引入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参与建设运营等。
《方案》明确,2025年,厦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7%以上;2028年前,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其中,“十四五”和“十五五”期间,厦门市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不少于240万平方米,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加强建筑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评估和调适工作,到2030年,实现公共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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