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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 |
(时间:2023/12/1 9:50:01) |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多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的通知,加大绿色金融对绿色建筑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提升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水平。根据通知,到2025年,广东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通知明确构建双协同的基础支撑体系、优化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和完善配套支撑体系3项工作措施,提出了建立预评价工作机制、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优化全生命期金融服务产品、用好大湾区绿色开放政策、优化阶梯式服务体系、研究推行建筑行业绿色保险等措施,以进一步促进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的协同发展。
立足广东实际和自身优势,突出了在构建协同体系、国家大湾区战略、全生命期支持、阶梯式差异化优化等方面的特点。
建立绿色建筑产业项目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信息透明度,解决绿色建筑在评估、认证和运行阶段的信息不透明等问题。推进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的升级改造,加快构建覆盖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预评价、运行、监督等各环节的系统功能模块,同步汇交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改造项目的预评价信息,完善信息披露功能。
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用好粤港澳大湾区和南沙、横琴、前海三大平台金融开放政策,助力广东项目开发企业开展跨境绿色融资,赴港澳发行绿色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建筑标准、绿色金融标准和绿色认证服务、绿色识别技术在跨境融资领域互通互认,鼓励建筑企业在跨境融资中积极应用《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标准,鼓励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的基础上,将获得国际通行绿色建筑认证的项目融资纳入金融支持范围。
金融机构向符合要求的绿色建筑产业项目提供全生命期、多渠道的接力式金融支持。以建筑整个开发运营过程为例,鼓励金融机构可从规划设计、施工、运行、消费等多维度提供金融支持。重点对新建绿色建筑产业项目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绿色商品房建筑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等方面,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满足绿色建筑产业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鼓励金融机构在受理绿色建筑产业项目融资申请时,采取“绿色通道”模式,提高受理、审批、投放效率。支持金融机构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潜力,依据绿色建筑产业项目的等级、性能差异以及所能提供或承诺提供的绿色性能证明文件,综合考虑信用风险,融资期限等因素,在融资价格、融资额度、保险费率等方面提供差异化措施。
此外,通知还提出以广州、深圳、东莞、汕头等地市为试点,探索开展建筑行业绿色保险,包括绿色建筑性能保险、既有建筑节能减排改造保险、绿色建筑装修质量保险等,助力项目融资、完善和优化绿色建筑过程管理和闭环。鼓励各地市地方财政提供保费补贴,在新建绿色建筑推行绿色建筑性能保险,在酒店、写字楼等碳排放较高的建筑和公共机构建筑的节能减排绿色改造项目推行既有建筑节能减排改造保险。
按照有关工作部署,计划到2025年,广东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装配式建筑规模和占比不断提高,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得到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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