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各地要严格执行部委文件要求及我省文件要求。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贵州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获得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60%。
《通知》要求,各地应加大部门协调力度,住建部门在参加城规委会及遇其他项目规划条件征求意见时,应要求将绿色建筑相关指标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在土地供应中,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中明确的发展绿色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
要加强设计审查。新建民用建筑应按《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有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设计单位应按相应的评价标准自评分数和标明星级。各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站应按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审查合格证书中应注明绿色建筑的星级。同时,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对是否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进行复核,尤其对是否符合绿色建筑要求的等级,应进行复核。对于未按要求进行设计的项目,应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返站改图。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绿色建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查验;施工单位擅自变更绿色建筑相关设计指标的,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对不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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