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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分区分比例执行绿色建筑星级标准 |
(时间:2021-8-5 9:49:02) |
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推进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抓住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环节,推动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建造和运营管理;通过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建材选用、绿色施工和安装、绿色一体化装修和绿色运营,推广绿色建造方式……记者8月4日获悉,以发展绿色建筑为切入点,大连市全面开启碳中和战略。 绿色建筑是在全生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建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大连市要求从6月1日起,全市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不予通过验收。同时,新建建筑在满足绿色建筑基本级标准的基础上,分区分比例执行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其中,鼓励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类项目执行二星级标准;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和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执行一星级标准;金普新区、旅顺口区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建筑面积40%以上执行一星级标准;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和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执行一星级标准;其他区(县)执行一星级标准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10%。 此外,大连市加快新型节能砌体材料、保温材料、建筑节能玻璃、陶瓷砖、卫生陶瓷、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绿色建材的应用。加强财政支持,安排绿色建筑资金,加强金融扶持,利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金融等金融工具推进住建领域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并谋划建立绿色建筑项目储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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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商会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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