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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 绿色建筑最高奖800万元
(时间:2020-4-30 9:42:00)
   近日,为促进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印发了《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新增装配式建筑奖励政策,提高绿色建筑奖励标准,完善绿色生态示范区奖励管理,持续推动北京市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创新发展。 
   《办法》中提到,为持续加强绿色建筑奖励政策的积极引导作用,鼓励建设和开发单位建造更高标准更高品质的绿色建筑,考虑标准的提升和项目建设成本投入的增加,北京市级财政在2014年绿色建筑奖励标准上适当予以提高,对满足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或国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GB/T51153)等专项标准并取得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分别给予5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
   对绿色生态示范区也给予了相应的财政鼓励,《办法》指出,绿色生态示范区奖励资金总额为300万元。满足条件的绿色生态示范区经评审通过后,给予奖励资金200万元;项目开工或改造更新规模达到50%后,并通过规划建设绩效评价,再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区绿色生态规划建设、改造更新和环境提升,包括规划编制、设计咨询、运营管理、绩效评价、数据采集等。
   同时将申报绿色生态示范区(功能区类)的规划范围由原来的“原则上3平方公里以上”调整到“应原则上1平方公里以上”,对授予“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称号的园区或住区,颁发证书及奖牌(有效期3年),首次奖励资金由30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获评称号3年内且通过规划建设绩效评价后颁发奖牌(永久有效),再给予奖励资金由20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的奖励申报将采用市区联合审核和属地监督管理方式,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确保奖励资金安全、规范、合理、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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