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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提高绿色建筑奖励标准 单个项目最高奖励800万元 |
(时间:2020-4-27 10:24:52) |
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印发了《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记者了解到,根据《暂行办法》绿色建筑单个项目最高奖励800万元。装配式建筑每平方米可获180元奖励资金。 据了解,市级财政在2014年绿色建筑奖励标准上适当予以提高,对满足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或国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GB/T51153)等专项标准并取得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分别给予5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可于每年5月底前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的“北京市绿色建筑奖励资金申报系统”进行网络申报。 对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混凝土结构产业化住宅项目技术管理要点>的通知》(京建发〔2010〕740号)实施的,预制率不低于40%的住宅项目,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实施的装配率不低于70%且预制率不低于50%时的项目,和自愿实施的,装配率不低于50%,且建筑高度在60米(含)以下时预制率不低于40%、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时预制率不低于20%的项目,均给予180元/平米的奖励资金。建设单位需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的“北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请。 此外,绿色生态示范区奖励政策要求各示范区建立生态指标、实施能力、环境绩效、社会反响、经济可持续性等长效评价机制。同时将申报绿色生态示范区(功能区类)的规划范围由原来的“原则上3平方公里以上”调整到“应原则上1平方公里以上”,对授予“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称号的园区或住区,颁发证书及奖牌(有效期3年),首次奖励资金由30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获评称号3年内且通过规划建设绩效评价后颁发奖牌(永久有效),再给予奖励资金由20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 《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共三十一条,自2020年4月1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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